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通知所称汶川地震灾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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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对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宁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通知所称汶川地震灾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和一般灾区186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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