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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反避税重点明确

2010-4-21 17:17 中国财经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我国反避税调查更多侧重于有形资产购销的转让定价问题,对于无形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新问题,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新领域,金融、饭店等服务业和对外投资企业鲜有触及。今年,将加大对无形资产和股权转让等关联交易的关注度,改变当前单纯以有形资产购销和传统简单制造业作为调查重点的反避税工作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股权的合理作价方式。此外,将特别关注‘走出去’企业的转让定价和受控外国公司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士最近在谈及今年反避税工作重点时说。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年的反避税工作已经进行了具体安排,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和推进双边磋商进程被放在首要位置。为配合去年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今年的反避税工作安排里包括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用以明确和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流程和相应职责。这可以看作是国家税务总局从去年着手实施的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工作力度,反避税、非居民税收和国际税收协定等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2009年,全国反避税工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9亿元,补税20.9亿元,补税比上年增加8.5亿元,增长69%,是开展反避税工作以来查补收入最多、增长最快的一年。全年签订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2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协议。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间如果企业经营规模与签署安排前保持不变,还可以在未来4年为我国多征收36亿元税款。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转让定价双边磋商是消除纳税人国际双重征税的重要手段,不仅关系到提出双边磋商企业自身利益,对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受理的双边磋商案件有39件,涉及日本、韩国、美国、丹麦等国家,提出双边磋商的企业均为行业领先企业。从2005年至今,我国已对外签订12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7个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协议。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士表示:“在双边磋商中,我们提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新理念,强调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要求发达国家认同并尊重这些特殊经济因素对企业创造价值的贡献。这些理念已在一些案件磋商中初步得到了外方认可。”

  通过双边磋商和参与国际交流,国家税务总局正积极谋求扩大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提出了很多基于发展中国家立场的观点和思路,在国际反避税规则的制定中积极争取话语权,更好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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