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四城市试点物业税传言再起

2010-4-23 14:47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针对“物业税在四城市试点获批”的传言,财政部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

  有媒体4月22日援引消息人士透露,物业税在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北京、重庆、深圳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据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就此传言,有媒体电话采访了财政部新闻处,该处有关人士表示,尚未得到相关消息,一有消息会立即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则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未接到征收物业税的通知。

  另有媒体4月21日报道称,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王珏表示,税政处的处长正在北京向财政部汇报有关重庆方案的情况,但目前还没有接到财政部有关重庆开始试点征收的正式批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相关热词: 物业税 税收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