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税讯集萃(04.19-04.25)
【问题】2009年1月,我公司将一座闲置的办公楼出租给A公司,租金400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租金交付方式为按季度收取。租赁合同还约定A公司在签约时要交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违约抵押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如A公司正常履约,公司会悉数退还押金。请问,收到的这部分租房押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详细>>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印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详细>> |
【问题】我们超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超市为搞活经营,将部分农产品销售柜台出租给个人承包,收取租金。请问,超市收取租金业务是否承担纳税义务? 【解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详细>> |
|
【问题】我在前年首次单独购买了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并享受了1%的契税税率优惠。最近,我准备采取由妻子单独购房或采取与她联名的形式再次购房。请问,我能否继续享受上述契税优惠? 【解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如何适用,由各省在此幅度内自行确定。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按1%的比例执行。这里有两个限定性条件 ……详细>> |
|
【问题】对于运输发票中的各项费用,应该如何填写?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