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商务部公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3.8%~11.2%不等的从价补贴率,未应诉公司从价补贴率为31.4%。本决定从4月30日开始执行。
本案申请人认为,美国白羽肉鸡产业在全球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政府对农作物(尤其是玉米和大豆)的持续补贴,使美国肉鸡产业获得廉价的饲料成本。初裁公告对此指出,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了明显的价格削减。
在国内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国内白羽肉鸡的产能利用率反而大幅下滑至66%,同类产品产量、销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经济指标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继续与成本倒挂,仅2009年上半年亏损额已接近2008年全年亏损额。
据了解,2月5日公布对自美进口的白羽肉鸡反倾销调查初裁以来,2月我国自美进口的该产品同比大幅下降53.5%。
“去年是白羽肉鸡生产企业最困难的一年,我们并不是要控制美国产品的进口,只是要求产品以合理的价格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畜牧业协会副秘书长马闯表示。
马闯认为,总体来看,我国对鸡肉的消费还不足,白羽肉鸡的市场需求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除了“双反”措施外,他还建议出台更多提振产业的政策,特别是在增加鸡肉产品出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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