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国税总局日前发布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称,各级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
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
意见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或者税务机关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中认为“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时,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
目前,已有十个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同级税务机关联合制定了涉税财务价格认定方面的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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