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海外代购关税额将大幅提升,免税额将由现在的最高500元降至50元。这意味着,从海外代购化妆品、皮具、奶粉等物品,其价格将和国内售价相差无几。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着代购产品关税的纠纷已经逐渐显现出来。
家住重庆渝北区的彭小薇半个多月前从网上代购了一条外国的裙子,不料被海关查扣了。原来,店主没有为货物缴税,通过走私渠道为她代购。由于店主知道彭小薇的地址和电话,她担心自己也成了走私“同伙”。
上海网民霍廷从一家代购网站订购了一部iPhone手机,付了4400元货款。没想到,此后卖家一直以被海关扣货、需要补缴税款和罚款为理由不发货。
重庆网友在天涯重庆发帖称,自己在网上看中一件日本衣服,委托网店代购,结果收到的是一张报关通知单,让他去海关报关缴税后,才能拿到代购的货物。
法律看点
1.代购货品过程中,海关关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缴纳?
2.在网络代购中,若店主逃避关税走私,代购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代购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读
谁是收货人 谁承担缴税义务
北京市律协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荣法律师解释,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只要从境外购买产品,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否则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走私。
同时,国家为了方便老百姓生活需要,也规定了一定的产品免税额,比如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免征额原来是500元,但9月1日起将为50元。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李律师解释,按照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海关关税由购进货物的一方承担。那么在海外代购中,谁是报关单上的收货人,谁就应该承担缴税义务。
关税负担人 要在合同中写明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律师进一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4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所以,从海关征税的角度来看,代购货品的过程中,收货人是纳税义务人(收货人可能是代购人,也可能是最终的买主)。
李青山律师解释,为了避免纠纷出现,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货的地点或者关税的实际负担者,这样就会避免买主莫名其妙收到报关单的情况出现。
店主不报税 买主不担连带责任
李青山律师解释,如果在代购过程中,货物的收货人是店主,而且店主未办理海关纳税申报,那么应当由店主承担责任,代购之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买受人明知代购店主走私,仍然从走私者手中购买商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4条之规定,也构成走私行为。
律师提示
海外代购四注意
1.应当找信誉比较好的网店购买,防止网上购物诈骗。
2.注意签订比较完善的网络购物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3.在收货时,注意检验产品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交涉。
4.索要正规发票、合格证、海关征税凭证等资料。
关税提高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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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前:北美官网价为74.5美金,约合506元人民币。以现行500元的税额起征点计算,应征进口税为(506-500)×50%=3元。
9月1日后:进口税额将相应调整为(506-50)×50%=228元,含税后商品价格增加至734元,再加上国际运费和卖家代购佣金,海外代购价格与中国大陆地区880元的专柜价便宜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