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求是》撰文阐述了“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谢旭人的说法,“十二五”期间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包括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亦再次被提及,不过,一度引起热议的“社保税”,并没有出现在上述文本中。
此前,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的改革目标,但税权下放的尺度和思路则一直有争议。
对此,谢旭人首度作出诠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而国税和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的管理则仍留在中央,以维护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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