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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税讯集萃(12.11-12.17)

2010-12-18 11:2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最新获悉,此前数月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车船税预计涨价一事,终于在北京市地税局的一纸通知过后明朗:2011年 车船税仍按原标准征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0月28日曾经向社会全文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草案一度公布最低60元,最高5400元的征税限额……>>

  【问题】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什么是与应纳税收入有关的业务?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即:(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2)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详细>>

  【问题】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客户办理小产权证所发生的交易费可否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另一种是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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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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