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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有色央企2011年须上缴税后利润10%

2011-1-4 14:42 福建表面工程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财政部正式发文,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方案。其中,5家有色金属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被提高至税后利润10%。

  据了解,这5家有色央企被划入执行标准的第二类,分别为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财政部规定,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主要是石油、电力、煤炭、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主要涉及钢铁、有色、化工、机械、水利;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主要涉及航空、核电、军工、科研院所、文化传媒等;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只有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央企。此外,国有金融企业未被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专家表示,此前我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此次提高收缴比例释放出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加快央企结构调整的“积极信号”,期待上缴的央企“红利”能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让更多百姓从中收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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