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北京房地产调控再出重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月25日联合下发通知,自3月26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由之前的2%上调为2%至5%,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房地产调控再出重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月25日联合下发通知,自3月26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由之前的2%上调为2%至5%,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另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售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售房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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