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税务部门今后将从三个方面加强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了法人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的管理,但是征管仍存在难点:很多私营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大量现金交易,收入隐蔽性强;一些私营企业不分配利润,个人投资者不从企业领取工资,而将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财产和消费支出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甚至以发票报销、假票冲抵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一些私营企业投资者举办多个公司,在所属公司之间进行股权、资产的关联交易,逃避纳税义务。
针对这些问题,税务部门将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是对企业盈利超过一定期限而不分配股息、红利的,将其列入税收风险点,实施重点跟踪管理。
二是严格禁止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企业列支消费支出。一经查实,不仅要从企业成本中全部剔除,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举办多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低价、平价转让股权、资产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关联交易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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