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的官员声称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倍增”。笔者以为,真要实现普通人群的工资收入倍增,恐怕只有一个可靠途径——那就是全方位的、连续的、大规模减税。
从当前的微观经济主体来看,中国的多数企业或机构基本上都不具有给予职工五年内工资倍增的条件。
以普通劳动者所在的各种就业单位来看,许多私营业主从事的是微利行当,普遍性大幅提高收入比较困难;那些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其企业利润在当前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恐怕也很难有大幅提高职工工资的能力。
也许只有公务部门和少数垄断企业有着工资收入五年倍增的能力,但公务部门就业者的收入实际上来源于税收,垄断企业的利润则来源于全社会的支出。这些部门和垄断企业职工的工资上涨,恰是全社会的成本和支出上涨,反会挤占社会其他经济主体员工的收入。
再从宏观经济来看,目前全社会就业者的工资收入在未来几年内倍增也很难实现。根据2010年某机构的调查,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同样的,中国的财政收入增速明显高于GDP增速。据统计,2006年~2010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2%,如果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6.6%,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1.3%,远高于GDP增速。
综上所述,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让劳动者的收入在未来几年内实现倍增,可行的只能是让劳动者收入在GDP中所占份额逐年扩大。比较现实的做法就是,需要全面的、连续的、大幅度减税。比如说,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得企业有能力去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是要大力减轻劳动者的个税税负,着力培养具有良好消费能力的中产阶层。
日本也曾在上世纪60年代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不到7年时间,人均国民收入就翻了一番。日本当时的“收入倍增”依靠的是各政府部门一起发力,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包括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政策。
反观国内,笔者以为,在目前的GDP分配格局中,如果没有全面的减税,那么未来数年的职工工资收入倍增计划不具备实现的基础,也缺乏可靠的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