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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犯罪形势仍严峻 今后将严查发票使用

2011-5-19 9:21 蔺红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从5月16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发票违法犯罪方式日趋隐蔽,犯罪分子日趋家族化,跨区作案日趋普遍等情况,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今后一个时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将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并加强对行政、事业等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在发布会上说,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猖獗,整治工作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他表示,这些不法活动屡禁不绝的原因,主要是受虚假发票“卖方市场”巨额利益的驱动和“买方市场”的巨大需求,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大肆伪造发票和非法出售、虚开发票。

  马毅民介绍说,当前发票违法犯罪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在犯罪形式上,虚假发票制造地区和职业犯罪团伙从过去相对集中发展到四处蔓延。前几年,较大的假发票制造窝点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安徽阜阳、浙江温州、广东潮汕等重点地区,现已形成蔓延之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现大型制假窝点。发票犯罪高危人群的流出地也日益集中,大部分来自浙江台州、河南周口、湖南娄底、广东饶平等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呈家族化、集团化趋势,一些大中城市的虚假发票“卖方市场”,也基本上被一个或数个这些地区的职业犯罪团伙瓜分和控制。二是在犯罪手段上,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变换升级。在公安、税务机关严厉打击下,当前发票违法犯罪从街头兜售方式转向以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更为隐蔽的方式。同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取正规发票后,大肆开具与实际金额、品名不符的发票,有的开票金额特别巨大。三是在犯罪类型上,部分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问题不容忽视。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案件比较严重,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损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施工、招标采购或劳务咨询会议等活动中,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滥发奖金甚至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大量虚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

  马毅民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发票违法犯罪方式日趋隐蔽,犯罪分子日趋家族化,跨区作案日趋普遍等情况,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继续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从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上研究解决发票违法犯罪问题,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行政、事业等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非法发票行为。三是继续加大对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整治力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生产、销售非法短信群发器等设备的整治工作。四是推广并规范银行支付手段在大额交易方面的应用,将银行支付凭证作为大额发票抵扣税款和报销入账的必要条件。五是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大地区考评力度。六是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发票的规定。七是修订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发票的规定。八是研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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