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远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孙某某、王某某批准逮捕。该案涉案金额逾千万元,是该院迄今办理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初步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男,49岁,系招远市晨东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达到偿还债务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在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09年3月至12月间,以收取或支付开票费的手段,单独或者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37岁,招远市青山化工厂财务副科长),为孙某某(男,46岁,招远市个体户)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5份,让外地人蓝某某等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涉案价税金额共计1163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共为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虚开价税金额共计11638970.12元,虚开税款数额共计1978624.94元;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涉嫌虚开价税金额共计2939492.29元,虚开税款数额共计499713.69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虚开价税金额2049179.47元,虚开税款数额348360.51元,从中赚取开票费差价17000余元。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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