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召开全国电煤合同履行检查工作会议,要求煤炭企业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限全面履行电煤合同,保持电煤价格稳定。
在电煤需求井喷来临之前,国家发改委直指煤炭生产流通领域乱象,明令各产煤省加紧电煤供应。
记者获悉,能源局已制定五项措施,督促地方增加电煤供给。其中包括:尽快组织已经投入联合试运行的煤矿投产;抓紧组织已形成生产能力的煤矿项目联合试运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煤炭供应;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抓紧煤矿的技术改造和验收工作;加快整顿关停煤炭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同时,国家能源局亦向重点产煤区发文,要求各地力保当前及下半年煤炭稳定供应。
决策层反复使用“尽快”“加快”“抓紧”等词汇,凸显当前迎风度夏形势之严峻、情况之复杂。不过,据本报记者调查,煤炭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种税费仍无明显减少,在产煤省掌握定价话语权的情况下,乱象根治困难重重。
30余税费绑架煤价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迎峰度夏协调会,为煤炭生产定调。国家发改委要求,各产煤省加快资源整合进度,优先生产和供应电煤;对本地区煤炭流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自行出台的各类煤炭收费;取缔限制煤炭出省(区)等干扰正常运销秩序的各种不合理做法。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取消地方政府收费项目,但各项收费仍在乡里横行。地方政府为获取资源收益,开征各种名目的收费,助推电煤价格上涨。
根据调查,煤炭企业除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企业需要缴纳的一般性税种外,还要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港口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收费项目,约30种,占煤炭销售收入的35%-45%。
国务院研究室人士调研发现,在山西,煤炭企业每生产一吨煤,除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20元左右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基金外,还要缴纳统配矿管理费、地方煤矿维简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林业建设基金等收费;对铁路运输和公路外运的煤炭收取每吨煤炭价格2.5%的运销服务费;通过公路运输的,向煤矿收取1.5%的管理费;通过火车运输的,向煤矿收取4%的代销费(3%的管理费和1%的损耗费)。
此外,煤炭出省还要另外征收“出省费”。即使在产煤省,各市县的收费项目和金额也没有统一标准,煤价高企时政府收费收入就多;煤价降低时,政府收费收入有所减少。
自2007年开始,山西实行煤炭销售票制度,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山西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类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通过公路出省经销煤炭的,都必须接受“煤炭营业站”和“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对煤炭销售票和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等票据的查验补征管理。
而上述两个部门通称“煤管站”,是山西境内公认的“肥差”,在煤炭调运过程中,寻租的空间颇大。正因此,在山西境内滋生出以倒卖煤票为主业的商贸公司和个人。
“15万现金请铁路车皮”
一位山西煤老板告诉记者:“民营企业要想拿一列火车皮必须向铁路调运部门交现金15万元,这是谈判的资本。”
电煤物流中间环节多,铁道运力市场化程度低,成为煤炭加价的重要因素。2009年,“三西”煤炭到华东的中间费用,已达到煤价62%。
铁海联运是我国主要的煤炭运输方式,包括送端集运、铁路运输、中转港口装卸、海运、受端港口卸煤等环节。我国煤炭资源集中分布在华北、西北地区,消费地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远距离长途运输无形中将物流环节成本放大。业内统计,目前物流成本已达到电煤消费价格的30%-60%。在诸多物流环节中,铁路是电煤运输最大瓶颈。
近年来,国内铁路运输长期保持紧张态势。从请车满足率来分析,铁路货运能力严重不足。2003年~2008年,铁路运输的货车申请满足率逐渐下降,并稳定在35%的较低水平。
当前,铁路运煤分为计划内车皮和计划外车皮,计划内运煤可执行国家规定的运输价格,计划外运煤则要向中间环节付出相当高的代价。
2007年铁路计划内煤炭运力是8.4亿吨,其中电煤6.4亿吨,计划内运煤合同执行率仅有70%-80%,而实际铁路煤炭运量达14亿吨。“很多铁路职工经营的‘三产’、‘多经’企业从中渔利,这早已是行业内公认的潜规则。再加上点车费、车板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大大提高了运输成本。”上述国务院研究室人士说。
2010年国家发改委确定计划内煤炭运力是9亿吨,而实际全国煤炭运量达20亿吨。超额之外的运力,煤炭和电力企业只有各显神通,依靠非常规手段解决。
在煤炭外运的庞大流程中,诞生出一个活跃的群体——中间商。经过多年的浸染,煤炭中间商已经成为电厂与煤矿交易的桥梁,中间商倒卖电煤合同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谈成一笔电煤合同,电厂必须支付吨煤50~100元好处费。”一位熟悉山西煤炭交易人士说。
而在煤炭流通过程中,有合理的增值,亦有投机套利。在电煤的成本构成中,中间环节占据50%以上份额。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在迎峰度夏会上说:“国家应鼓励煤炭企业与主要用户直接订货、直接供货,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努力降低流通成本。”
产煤省掌握煤价话语权
虽然国家发改委多次明令煤炭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煤价、不得更改电煤合同,但是仍难以撼动地方政府及企业谋利格局。特别是在煤炭产业兼并重组的格局下,发改委对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并没有决定性话语权。
近年来,产煤省大手笔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和煤企兼并重组,煤炭产业集中度大为提高。其中,山西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4237处减少到1053处;河南减少61.74%,内蒙古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0年的551处。
过去煤炭行业集中度较低,小煤炭的大量存在使煤价缺少向上的动力,产量增长一直是驱动业绩的主要因素。而当前,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掌握了话语权。
在市场形势不好的时候,由于大量优质煤炭资源掌握在大集团手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调节市场供需平衡。2009年秦皇岛港所发运的煤炭中,来自神华、中煤、同煤、伊泰集团等四家企业的比重提高到70%。
与此同时,煤炭区域垄断日益强化,对煤炭市场和煤价的制衡力增强,限量保价一直以来是产煤省调节市场、控制价格的手段。
在山西的煤炭兼并重组中,山西省政府强化本地煤炭企业地位,限制省外煤炭企业跨区域整合;河南省煤炭兼并重组以6家大型地方国企为主,且规定,所有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山西省煤炭厅厅长王守祯在一次会上介绍:“‘十一五’期间山西便根据不同阶段特征,适时进行调控。初期采取‘产能零增长,产销紧平衡’的措施,保持煤炭市场紧平衡,国际金融危机后,采取‘以需定产保平衡,以价定销保收益’的措施。”
山西煤炭工业厅数据显示,2010年山西省重点煤炭企业吨煤平均售价比2005年提高了81.4%。
由于重点电煤与市场煤存在高额差价,煤炭产地及企业多不愿执行重点电煤合同,甚至出台政策限制煤炭外运。山西煤炭工业厅测算,如果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方案签订重点电煤合同,山西煤企将有约200亿元价值损失。
为穷尽煤炭经济附加值,一些煤炭产地推崇煤炭就地转化,变相减少资源外送。日前,山西省政府明确,到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省内煤炭转化率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