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征税网店已不止一家,对象界定仍待精确化。
武汉有句方言叫“擂肥”,大意可解释为“吃大款”。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一张被称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金额达430.79万元。
众多网店由此陷入了担忧和迷茫:此举是“擂肥”还是依规征收,如果属于后者,征税对象又如何确定?
记者了解到,武汉目前征税的网店已经不止一家。但当地税务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国家税务总局将武汉作为网店征税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
实体VS虚拟
不怕“实名制”就怕“收税制”,这是一些网店店主的心态写照。
“吃螃蟹”的来了。
近日,国内个人网店首张税单在武汉浮出水面,金额超过430万,对象是淘宝网“我的百分之一”女装网店。
武汉市国税局对这家网店征收的是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来自商务部的人士去年曾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将在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但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仍在研究中,暂无实施时间表。
事实上,多年以来,对企业、个人网络销售是否征税、如何征税尚无定论,国外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争议。
武汉又是如何走出这第一步的?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税率为3%。
“我的百分之一”是一家拥有三个皇冠的卖家。
在淘宝网上,每家网店的交易量和信誉等级可通过其拥有的红心、钻石或皇冠的数量来体现,皇冠是较高的等级,其中三皇冠卖家的“卖家好评”数量在50001-100000分之间。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每种评价对应一个信用积分,具体为:“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
按网店皇冠级别征税的说法立即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武汉市国税局强调,被征税的这家网店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表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征税女装网店实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下称“爪那服饰”)的网上销售平台,爪那服饰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
但这一说法遭到店主周钦年的反驳。
据《湖北日报》报道,周钦年称,成立公司主要是为了注册商标“爪那服饰”和员工办理社保,其服装全部在网上销售,并没有实体门店。
揪心的“皇冠”
2004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周钦年、张维夫妻一定想不到,7年后的今天,两人会成为一家年销售额过亿的网店老板,更想不到会领到全国第一张个人网店税单。
2004年,周、张夫妇冲着网店无需经营场地,投入资金少的优点,开始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女装。
武汉市国税局称,爪那服饰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即使是针对实体证税,对象可能也并非是税务部门所说的爪那服饰。
该网店执行经理陈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2010年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亿多元。但其所指的“公司”并非爪那服饰,而是武汉“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的百家”)。
本报此前也曾报道,据相关人士介绍,“我的百分之一”背后是一家叫做我的百家的企业。该公司除了经营淘宝C2C店铺之外,还在淘宝商城中运营一家名为100f1的网店。
武汉市工商局备案的资料显示,我的百家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于2011年1月,现有员工近300人。这意味着我的百家亦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的回应是,我的百家是今年1月才成立的,而当地国税局征收的是2010年的税款。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武汉另一家拥有淘宝皇冠的网店也已经缴纳了200多万元的税款。知情人士透露,由于该网店在淘宝商城上的销售额不高,因此在征税的时候也将其淘宝个人网店上的销售额计入。
相关人士透露,事实上,税务部门起初确实是计划对该市三皇冠以上的网店征收3%的增值税,但因各界对这一征税标准普遍质疑,而临时改口成为向网店的实体企业征税。
是个案还是整体试点
记者留意到,“我的百分之一”目前的定价策略已经发生改变,服装从主打二三十元变为七八十元左右。过去靠低价赢得消费者追捧的淘宝女装销售冠军店,开始谋求新的利润增长方式。
据武汉市工商局介绍,当地像“我的百分之一”这样,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开设的网店约有500家,这些网店有的隶属于加工制造型企业,有的是商贸流通型企业下属企业,也有纯粹的电子商务型企业。
这些网店是否也会收到税务部门的税单,尤为引人关注。按照武汉市国税局所指的“只要实现货物交易就有纳税义务”的征税标准,结合淘宝网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武汉在淘宝上正常经营、有稳定收入的各类网店有3万家之多,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淘宝商城店铺则有800多家。
从这些网店的交易记录来看,均符合上述“实现货物交易”的征税标准。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亦否认国家税务总局将武汉作为网店征税的试点城市先行先试,表示“对网店征税的相关规定不是武汉市国税局说了算的”。
依法纳税是应尽之义务,但湖北经济学院电商专家毛志斌表示,管理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和征收时机,还应多听取各方意见。就目前武汉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梁春晓也曾明确表态:“我们不反对征税,只是要呼吁政府对于网络这个新经济领域的征税区别对待,不能杀鸡取卵。”
然而,倘若以2010年全国网络购物交易4980亿元为基数,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粗略计算,那么将会产生近150亿元的税款。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此前则对媒体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淘宝网店一般属于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在湖北省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中小型网店根本不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