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大连港不代扣H股股东末期息个人所得税

2011-7-21 11:43 新浪财经 【 】【打印】【我要纠错

  7月20日消息,大连港发布公告称,就6月24日的公告中提及,将向5月25日在册的H股股东,派发2010年度末期息每股5分人民币(含应付税项)。由于公司为中国法律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在向H股个人股东派发末期息,无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公司澄清,有关派发2010年末期股利的日期应为2011年8月19日或之前,而非误载的2011年7月29日或之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
相关热词: H股股东 末期息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