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从广东省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获悉,广东省政府已于6月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讨论稿)》,酝酿对小贷公司实行税收和风险补偿的优惠政策,让小贷公司减轻部分负担。
“这个征求意见稿,虽然仅是初步意见,但涉及到小贷公司的税收返还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内容。”广东一家小贷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风险补偿对小贷公司是有要求的,比如投向某些规定行业的贷款若发生损失才能获得补偿。
对小贷公司来说,目前全行业整体股本回报率并不高,最大的桎梏就在于银行融资杠杆放不开,以及税收重。
当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在内,小贷公司的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左右。而在资本金方面,除了注册资本之外,仅可以从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即若注册资本为1亿元,可从银行最高融资5000万元,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受到很大限制。
广东省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表示,去年其所在城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税前资本回报率平均不到8%。若能解决股本回报率低的问题,则行业整体的发展速度会大大提升,而这就需要放开银行融资杠杆率,或减少税收。减税是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迫切愿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这份讨论稿中提及对小贷公司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表述为“小贷公司自设立营业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由省、市财政按其完成税总额以列入财政支出的方式予以全额补助。”
而关于设立小贷公司风险补偿机制,该讨论稿则表示,从2011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小贷公司当年涉农贷款业务按增量给与适当的贴息补助,对其当年涉农贷款和对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与适当风险补偿;对以优惠利率、优惠担保费率为小贷公司融入资金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分别按当年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给与适当的补助。但该讨论稿未提及何种比例的金额为“适当”。
浙江省已对小贷公司实施类似相关优惠政策。该省将小贷公司定义为地方金融机构,在税收方面参照农村信用社,财税补助政策上实行三年营业税全部返还,并按照贷款余额0.5%进行风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