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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摆的“加名税”是典型的“政策试探”

2011-9-7 14:49 新华报业网 【 】【打印】【我要纠错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开征“产加名税”,随之,武汉、海口等地也纷纷表示将征收“加名税”,此举立即引发广泛质疑,24日,南京税务部门突然改口称暂不征收“加名税”,要等待税务总局文件,25日,国税总局回应说“加名税”短期恐难推行,但到了8月30日,国税总局又称,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8月30日新京报)。

  一个由个别地方部门推行的政策,数天来引发各地跟风,直到国税总局直接出面,其摇摇摆摆让公众如坠云雾,南京相关部门先是斩钉截铁般宣布征收,但在遇到民意反弹后又数次改口,其“政策试探”的心态表露无遗。而国税总局由最初把事情看成“地方政府税收行为”,到郑重表示将展开可行性研究,态度的变化,难道背后没有民意的推力在起作用?

  就“加名税”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就可以征税,似乎印证了“加名税”的合理性;但在《婚姻法》中却有这样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房产加名为何不可以被看成是夫妻间合法的财产约定?为何不能如此前一样只收工本费呢?

  在我国传统中,“夫妇一体”一向被视为家庭稳定的基础,可是,从过去用“福祸与共”为准绳搞株连,到现在认可“亲亲相隐”,难道不是与法律中规定公民有出庭做证的义务相悖?

  所以,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做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过,法律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是以就“房产加名”而言,行政部门在解读或执行法律法规时,就不应该以财政收入增加为目的,而更应该以民生民意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应该更多地注意到中国当下离婚率增加的现实,鼓励夫妇财产共有,促进家庭和谐,而不应该人为设置障碍。

  但在“加名税”明显不合理情理的情况下,为何各地政府纷纷要推出此项政策呢?显然是因为“与民争利”心态趋势下的“政策试探”行为,政府推行政策,事先应该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而不能是头脑一热马上出台,遇到民意反弹又立即退缩,这样导致的“朝令夕改”现象对公信力的肆意透支,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威信,应该引起重视。 《左传》有云:信,国之宝也。对“加名税”而言,一旦被国税总局否决的话,那始作俑者显然应当承担责任,由此推广,对于“政策试探”的投机行为,应建立追责机制,这样,才能杜绝施政者“灵机一动”就胡乱发号施令的行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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