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虽然此次调整与此前预期存在诸多不同,既没有提到税率,也没有提到向全国推广,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中心负责人王炜瀚认为:“虽然与预期相差较大,但毕竟是向前走了一步,体现了国家稳步推行的计划。后面的事情就是向全国推广,然后择机提高税率。”
《条例》的修改对资源公司影响明显。据花旗银行估计,中国石油全年资源税或达137亿元人民币。消息发出当日,三大石油公司股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行。但专家指出,总体来说,资源税对促进我国经济均衡发展将会起更大作用,积极意义明显。
推广时机成熟
2010年6月1日,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按5%从价征收,随后在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铺开。由于去年推行动作较快,有分析人士因此认为,资源税会在今年全面铺开,具体实施时间要根据国内经济情况确定。
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介绍,我国资源税改革呼吁了多年,但因企业以增加企业成本为由反对,未能进行改革。
实质上,我国推行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国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收。早在2007年,中国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
资源税的推广势必会增加资源企业的税负成本。因此企业的反对声音也是阻碍资源税推广的因素之一。2009年7月18日,百家矿业企业联名上书国土资源部,以“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资源税开征会增加企业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复苏”为由,反对资源税改革。当时正处金融危机影响持续深入的危机之中,国家正采取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资源税改革又一次不了了之。
今年资源税推广声音渐强时,企业再次提出反对的声音。在6月28日首届百家矿业企业峰会上,有企业提出“免征资源税,从根本上降低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观点,得到众多矿业企业一致认同。上百家企业表示将再次上书国土资源部,希望免征资源税。
不过,资源税改革中重要的阻力是CPI处于高位。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如果CPI处于高位时征收资源税,必将提高资源产品价格。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对物价影响广泛,一旦推动资源税改革,相关商品的价格将会增加,从而推动CPI上涨,这也是政府在推动资源税改革中最大的顾虑。
今年下半年国内的CPI将会持续下降,整体经济保持平稳,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8月经济数据显示,CPI在创下37个月新高后首次回落,意味着此轮由食品价格推动的CPI上涨压力有望缓解,有分析认为,资源税改革向全国铺开的时间,应是在CPI企稳之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资源税税额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减少浪费和节约使用。
因此,资源税改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则是越早越好。
兼顾各方利益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税收归地方。资源税改革有利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我国现在对7种矿产品征收的资源税,是在1994年制定的,当时从量定价,煤炭价格已由当初的100元左右涨至1000元,上涨10倍左右,但资源税却并没有调整。对资源出产地经济发展作用不明显。
去年6月1日,新疆率先实行新的资源税率,石油天然气税率5%。2010年12月1日,我国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资源税推行一年来,新疆资源税合计增收35.78亿元,资源地财力增强。
这一改革使得新疆财力猛增,据公开资料显示,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1—6月,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同比增收17.72亿元;2010年新疆共计征收油气资源税收入25.37亿元,同比增加17.71亿元。
贺在华认为,资源税改革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高耗能企业迫于成本压力,不得不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这对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资源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对西部地区利好。刘桓认为,市场化价格之下企业超高利润得以调整,我国石油、煤炭等资源多产自西部,而资源多用在东部,并未能很好地给当地创造税收,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在加剧,资源价格偏低,使东西部差距加大,资源税调整后收入差异会缩小,会增加地方收入。资源税是拉平东西差距的有效手段。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在注意资源税正面意义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企业负担。尽管目前资源类企业税负不高,但依附于行业的各项收费,已成为企业的沉重包袱。以煤炭行业为例,除资源税外,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各部门还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港口建设费,一些地方政府还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等。
业内专家建议,在资源税改革启动前,先要对资源类企业进行一次税费合并清理,停止各项不合理的及违规的收费。否则各种税费的存在,增加企业负担,最终还会影响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