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于下月起开始执行,新规要求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财政部昨日(10月24日)刊文以“问答”的形式解答了资源税改革的一些问题,称新规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和消费者负担。
油、气改为从价计征
国务院于10月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新规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有分析人士担心,资源税改革将增加企业的生产负担,同时,企业会将一部分负担传导到终端产品,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对此,“问答”中解释说,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目前,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两部委负责人称,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将扩大从价计征范围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曾表示,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改为从价计征后,原油和天然气的纳税额度将提高,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反,改革后,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