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我国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昨日(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财政部表示,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
■ 专家说法
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将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到5000-20000元,主要是为了减轻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负担。
张斌认为,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但调整跟大企业没有关系,此举主要是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张斌指出,起征点的调整是减税措施,调整之后国家的税收必然会降低些,但此次调整方式对总体税收的影响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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