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第65号令,明确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新税政条例自11月起在全国实施。记者昨日(1日)走访湖南省财税部门获悉,湖南相关税种起征点的调整工作正在酝酿中,“我们正在进行相关的测算,还要财政、地税、国税几家一起实地调研讨论。”
资料显示,2004年7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即为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也自2008年7月1日起即为5000元,“目前我省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都有上调空间。”省内一资深注册会计师分析认为。
湖南仍有可能再次放宽政策
据湖南省财政厅网站相关文件:自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及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分别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和3000元。而我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也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财政部前日公布的新税政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
“目前湖南省所执行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5000元,以及营业税月营业额5000元都符合新政策规定,但是两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以及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都明显偏低,还有调整空间。”省内一资深注册会计师分析认为,即使湖南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符合新规,仍有可能再次放宽政策。
虽然新政策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按照税收征管条例,本月税款次月申报缴纳,即11月的增值税12月缴纳。这期间还有一个月的缓冲期。因此,销售劳务增值税起征点是否提高?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将如何调整?11月增值税如何征收?10月增值税按新旧哪种标准执行?专家预测近期相关部门就会有政策出台。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将受益
增值税、营业税都是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涉及金融保险、文娱、服务业等众多领域,影响面大。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陈瑞华认为,此次调整与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没什么关系,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
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示的数据,目前管辖的一般纳税人为3.14万户,个体工商户41.37万户。“一般纳税人都是上了规模的企业,起征点的调整跟他们基本上没有关系,而一些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户将会是主要受益人群。”
以湘府路经营服装的个体户王璐为例,她每月销售额在7000元左右,按照此前3%的征收率,每月她缴纳的定额税为200元。如果进一步上调增值税起征点,她可能就不需要缴税了。
结构性减税频出炉
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生存考验,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作出决定,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除此之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就此表示,“这是中央推进结构性减税的一个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