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11月2日公布《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减轻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税赋,将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
目前,目前我国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存在着增值税税收高征低扣现象,即农产品深加工所用原材料进项税抵扣率为13%,产成品销项税率为17%,“高征低扣”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多承受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而普通工业企业是征17%抵扣17%,这显然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尽公平。为此,农业领域人士一直呼吁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进销项税率统一。
据参与起草《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专家介绍,农业部方面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减轻税赋,将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进项税率提高到17%,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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