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明确,享受税收优惠的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范围为: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的船龄为4年-12年,散货船、矿砂船等的船龄为6年-18年,集装箱船、杂货船、多用途船、液化石油气船、散装水泥船等的船龄为9年-20年,上述船龄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2007年7月1日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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