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第65号令,从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区已经做出调整,多个省份按最上限进行上调。
这些按最上限上调的省市区包括江苏、浙江、贵州、云南、新疆、青海、深圳等地。其中,浙江有36万个体工商户受益,江苏有40万个体商户免交增值税,四川成都8.6万个体户“脱税”,贵州7万余户纳税人受惠,云南昆明九成个体户受惠,新疆94%的个体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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