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刘尚希:房产税应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

2011-12-2 10:51 人民网 【 】【打印】【我要纠错

  产税改革不能就税论税。任何税收问题都不仅仅是财政问题,尤其是在“税收焦虑症”不断蔓延的情况下。

  在房产税问题上,一些专业人士很容易陷入到技术层面来考虑问题。现在一些观点很流行,如完善地方税制、替代地方土地财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我们知道,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高之后,部分工薪族还有进一步上调的要求。在减税呼声很大的情况下,把房产税定位到“抓钱”上,不合时宜。

  把房产税打造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成为地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设想,与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这一战略要求相违背。房产税改革的思路需要谨慎梳理。

  对普通百姓来说,完善税制之类的说法有如雾里看花,不知所云。这样的说法容易引起反感。为什么要开征房产税,需要对社会公众说清楚。有两点,笔者认为社会公众是可以接受的: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交税,占有越多,交税越多;二是抑制在住房消费上的奢靡,为社会节约住房资源和土地资源。这实际上是对住房消费行为的一种调节,同时也具有对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作用,还可抑制房地产投机。

  若是按照房产税是财产税,是对财产保有环节征税这样的学术定义来理解我国的房产税,就会使房产税设计为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从而变为增加地方收入的一个措施。这意味着有房产的家庭都要交税,这将会激起强烈抵触情绪,切不可行。

  在现阶段,中国特色的房产税只能是个人住房调节税,也可以说是住房消费奢侈税。笔者认为,不宜把国外的做法照搬到中国来,对有房产的人普遍征收。

  对个人或家庭征税具有较高的社会风险。在社会对税收十分敏感的情况下,更要对房产税改革做出全面的风险评估,这包括对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房产税普遍征收,社会公众很难接受这种方案,风险大;而对个别行为(投机、奢侈)征税,不触及大多数人的利益,风险小。在征收管理上,前者难度大,操作风险大;后者难度小,便于实施,操作风险小。

  税制的功效要真正实现,依赖于征管能力。若是做不到,税制设计得再好,也是纸上谈兵,毫无意义。房产税面向家庭征收,是对征管的一个极大挑战。这是一种个性化的征收,因为每一个家庭的房产情况不同,家庭状况也不一样,征收机关必须上门一户一户地去核实、评估、征缴,加上人口流动,其工作量之大将是难以想象的。更不要说如何定义家庭并给予优惠和照顾等具体情况,以及争议的仲裁,以及仲裁的公正性和可信性等问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房产税都只是一个小税种,但征收成本高。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能力有限。从这个角度看,房产税定位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可以大大降低房产税征管过程中的操作性风险。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可以考虑让地方有更多的选择。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有两条重要经验:一是让地方自主选择,可以因地制宜制定方案;二是让实践来说话,不事先下结论。下一步仍可采取这样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试点。这样做,留有余地,即使有问题,也便于去纠正和解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