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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型微利企业获得国家所得税新优惠

2011-12-12 8:33 中国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前规定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