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表明未来我国虽然还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内涵有所变化:在以往的“增支”之外,“减税”成为新的亮点。
积极财政政策有新意:“增支”之外“减税”成重心
“虽然明年财政政策的基调未变,但方向有变化:可以扶持新兴产业、服务业的发展,并带动民间投资。同时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说。
在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虽然“结构性减税”这一词语并未出现,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一词语已被提及。专家认为,从之前的“落实结构性减税”到如今的“完善结构性减税”,虽然在提法上只是略有变化,却显示出近年来我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取得一定效果。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近年来,减税一直是税收政策调整的主基调,2006年取消农业税、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2009年增值税转型以及2011年的个税调整,每项结构性减税政策都能为企业和居民每年减轻税负上千亿元。
相比之下,增税的政策并不多。除了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外,资源税改革目前只涉及石油天然气和个别矿产品,房产税改革也正处在个别城市试点阶段,对居民和企业税负的整体影响不大。
事实上,2011年以来,减税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除了个税改革外,今年11月,增值税扩围试点方案确定,将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缓解了部分行业税负较重的困难。
与此同时,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中小企业贷款合同印花税的取消,都切实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去了福音。
增值税扩围成重要抓手
今年以来,财政收入的增长态势更是为减税提供了空间。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元关口已非难事,在此背景下,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充分条件已经出现。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下,间接税是主要收入来源。可归入间接税的税种主要有三个: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占比最大。2010年,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近三成。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同于以往的税收改革举措。作为目前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它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会为我国实施以结构性减税为重心的积极财政政策提供重要抓手。
靳东升指出,上海在增值税扩围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未来将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推向全国和更多的行业,有利于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提振消费,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来自上海发展改革研究院的一份测算显示,试点行业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大概是5%,改征增值税后由于进项可以抵扣,税负能降到3%左右。
靳东升表示,一个广覆盖、低税负、简税制、严征管的现代型增值税,未来将会在中国出现,且具备最大限度将所有商品和劳务纳入征税范围,对商品、劳务按单一的低税率征收等特征。
税制优化是目标:调节贫富差距 完善地方税体系
不过,专家同时指出,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全面减税,而是有重点、有选择性的减税。在减的同时,更要着重税制结构的优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到,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十二五”期间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就是完善我国的地方税体系。在东部,房产税可以成一个支柱,它有助于地方摆脱土地财政依赖,专注于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在西部,虽然工商业不如东部发达,但资源非常丰富,资源税可以成为地方强有力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资源税又与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节能减排密切相关,有利于以经济手段刺激千千万万的市场主体在生产过程中降低能耗。
税制优化的另外一个重要领域是财产税。从国际的横向比较看,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算高,不少人却“税感”沉重。原因在于,我国的税收结构中,财产税等直接税占比太低(不足30%),中低收入群体为税收做了很大贡献,税收对贫富差距的再调节功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反观西方发达国家,情况与我国正好相反,美国的直接税占比超过70%,拥有较多财产的人承担了大部分的缴税任务。近期美国还有100多位百万富翁致信奥巴马总统,提出为国家考虑,应当向他们多征税。
“随着我国的社会存量财富越来越多,对财产征税会成为今后的一个大方向。”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贾康亦指出,虽然财产税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但“十二五”期间至少要开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