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说:“我到江浙、广东特别是浙江的一些小微企业去看过,确实生存很困难……如果说现在让我办一个企业,社保费率占工资的50%,再加上所得税等肯定会倒闭,90%的企业不偷税漏税可能会倒闭。”
因此,这位中央党校教授认为:“在增值税率不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不降的情况下,如果加强现在的手段法制化的话,我觉得对一些民营制造业、小微企业,包括一些服务业是一个很严重的打击。”
关于当前企业,包括服务业的税赋负重,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由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所以,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的。那么,党校教授认为“90%的企业不偷税漏税可能会倒闭”,就提出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这不仅是关系到税收的轻重,而是政府是否利用税收手段,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后果。
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出现了税的雏形“贡”,就是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到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官营工商业之外,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和商业,集市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限于当时社会制度的缺陷,税赋在历史记载的文字里,不乏“苛捐杂税”的贬义。基于税收的强制性,统治者的“一念之差”,往往是沉重的民生之痛。
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的“进贡”色彩逐渐淡化。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就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说通俗一点就是“取自于民、用之于民”。那么,一个文明社会对税收的要求应该是,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这就把税收从“一部分人养活另一部分人”的原始功能,扩展到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调控职能。
而党校教授发现的“90%的企业不偷税漏税可能会倒闭”,无疑是揭露了当前的税收政策给实体经济的不堪重负,有悖于税收“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意义。那么,周教授的观点是不是“危言耸听”?这只要看当前的产业结构和投资趋向就不难判断了。在资本炒作大行其道,一个房地产市场就能左右经济气候的环境下,有人将其归咎于缺少投资渠道。其实只说对了一半。不是缺少投资渠道,而是投资实业的风险太大,利润太低。其中,沉重的税收就是一个包袱。再加上政府只需要动一下嘴的社保费,费率就占工资的50%。这些本来属于社会公共产品,也都成了企业在正常纳税后的另外成本负担。那么,企业正常税收后,究竟“买”到了多少公共产品?
因此,税收应该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同时,兼顾企业利益。这不仅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公平,更是经济发展的前途。如果真的“90%的企业不偷税漏税可能会倒闭”,社会将如何面对实体经济衰落引起的经济结构失调,如何面对企业因维持生存而不得不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又如何去杜绝因此产生的拖欠职工工资和更具危害性的制假售假现象?所以,税收更应体现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引导,更好地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