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岁末,记者在盘点全年税收领域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时发现,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当中,我国税收领域的大事可谓层出不穷、亮点不断。与此同时,在这些税收大事中,越来越多的税收政策调整着眼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更多的百姓正在不同程度地从税收政策调整中直接受益。
在沪、渝两地进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今年我国推出的事关民生的头一项税收大事。根据“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要求,我国将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国务院于今年1月2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重庆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推行这项改革,一方面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今后,我国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车船税法》的修订,使得不少私家车主要为自己的爱车在明年缴多少税算笔账了。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车船税法》,新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主要从完善征税范围、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及强化征收管理5个方面对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制要素进行了调整。对于纳税人来说,最重要的变化体现在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和调整税负结构两个方面。前者,《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后者,《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车船税立法后,纳税人的税负将维持不变,只作结构性调整。
6000万,这是在个人所得税修法后不再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由于关系到每一个工薪纳税人的“钱袋子”,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绝对称得上年内最体现民生理念的“税事”。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即公众所说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月3500元。新法还对个税税率级次级距进行了调整,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经过此次修法,全国约有6000万名低收入者不再需要缴纳个税,绝大部分的工薪纳税人的税负将减轻。此次修法还适当地增加了部分高收入者的税负,从而体现出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征求公众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共提交意见23.7万条,这一数量创全国人大单项立法之最。
由《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所引发的房产证“加名”征税风波也是今年公众十分关注的税收话题之一。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于9月1日发布的通知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财税专家表示,按照税法规定,房产证“加名”是应该征收契税的,但为了照顾到夫妻双方的利益,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此次出台的政策对这种行为作出免税的规定,这体现出财税部门在政策制定完善过程中既考虑“税理”、也考虑“人情”的民生理念。
如果要评选今年我国经济生活领域的“关键词”,“小微企业”无疑将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促进这一国民经济基本“细胞”的健康持续生长,今年我国的税收政策调整重点也向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倾斜。根据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政策方针,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以及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期并扩大范围等多个方面。目前,各省已陆续根据中央精神确定了本地适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度,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此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操作性文件也于不久前出台,“小微企业”将从明年起享受到为期4年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专家指出,经过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我国“小微企业”中长期财税扶持政策基调已得到确立,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手段,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纵观2011年发生的税收大事,我们还发现,税收已逐渐摆脱枯燥晦涩的专业领域,越来越多地成为普通公众讨论和关注的话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税收关注民生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但是,由所谓的“馒头税”、“月饼税”等话题引发的风波,恰恰也说明公众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还有偏差,舆论、媒体对税收的宣传和解释仍不到位。展望新的一年,又有不少新的税收“大事”将要发生,我们期待这些税事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我们同时也期待着公众对税收的理解和认识能够更加深入、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