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土地、住房、财税等部门权责如何协调?当上海将房产税试点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
“对很多重大问题,各方存在很大分歧。”一位接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向本刊记者透露,对居民住房征税可能比设想的要慢,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比想象复杂得多。
此前,上海对居民自住房屋征税的方案,就是改造现有的房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居民自住房屋。这一方案无需开设新税种,只需修改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即可。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然坚持改革初期确定的整合现有税种、开征新税的思路。
“上海的试点申请由国务院决定,还没有听说有明确的回复。”一位财税专家表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改革已达成共识,不只是取消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的免税优惠,而是要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合为全新的房地产税,同步出台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不仅如此,在房产税改革过程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取向、征收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评估机构设置等,也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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