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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实施特殊税收政策

2012-2-14 11:2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定位,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在北京表示,平潭开放开发最大的特点是要实行与台湾“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在平潭划定一些区域,由台湾的市县或者机构按照总体规划来进行开发或者共同开发。福建省今年投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额将达到600亿元(人民币。下同),“十二五”投资完成2500亿元以上。

  范恒山表示,平潭将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从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个人所得税如果跟内地的所得税有一个税负差额,这差额由福建省给予补贴,而且补贴方面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大陆地区执行此政策的第一次。

  同时在平潭将实行[双币制],允许平潭的银行机构和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的帐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的帐户,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以及个人人民币帐户和新台币帐户。另外可以在岛上购买免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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