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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建议增值税税率由目前17%分步下调至10%

2012-2-24 8: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已经迈开了减税道路,但当下的改革措施和社会对于减税的直观感受,却出现了不少偏差。对此,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近日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正是由于减税改革繁杂而艰难,因此更不能“想起什么改什么”,而需要整体改革方案的设计。从具体措施来看,未来最大的减税空间还是在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上。

  减税需要总体方案

  上海证券报:目前积极财政政策强调的结构性减税和以往的减税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之前无论是居民还是企业,都难以感受到减税的实际效果?

  杨志勇:结构性减税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新的说法。近年来在税制改革方面完成的许多项改革,都属于结构性减税。

  为什么大家没有感觉到减税的效果,直接原因就是结构性减税缺乏一揽子的整体方案。在税制改革领域,我们需要完成的减税改革有许多,有大有小,其中既有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种触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重大改革,也不乏很多零散、细微的减税措施。但总体来说,现在的减税缺乏一个明确的整体方案。这影响了改革效率,同时许多减税改革也在不知不觉中进行了,人们对减税的效果感觉也不明显。

  减税改革无疑是庞杂、繁琐而艰难的,但仍应有一个整体的减税方案,我们需要做哪些,哪些现在能做,哪些以后再做,一项一项进行,而不能是想起什么改什么,这会影响减税效果。

  上海证券报: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近年来减税呼声也日益高涨。你认为该如何评价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宏观税负水平该调节到什么程度,减税才可言成功?

  杨志勇:称得上结构性减税,那么从总量上来看,应该是税收减少。但评价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不能简单以“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应下降到哪个水平”来论断。税收占GDP比重虽然一定程度上反映税负水平,但两者之间并不构成直接关系,因此通过确定一个“合理水平”来为结构性减税设置目标的做法是不合适的,长期来看,要评价结构性减税的效果,应该做好税式支出核算工作。

  增值税税率未来有下降空间

  上海证券报:目前主要应该在哪些方面推进结构性减税?

  杨志勇:减税之路任重道远,从短期来看,今年内能够采取的减税具体措施也并不多,我认为,目前看来,条件成熟、时机合适的改革主要还是增值税改革、调整消费税两项。而且从提高财税国际竞争力的视角来看,增值税和消费税税负都需要下调,从而将一些流失到海外的消费需求重新转化为国内消费需求。

  上海证券报: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也是相关部门力推的减税措施之一,你认为这项改革实际上有多少减税的效果?

  杨志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即以前所称的“增值税扩围”,增值税改革所涉及的税收专业名词较多,由于缺乏税收专业知识,普通民众可能将“增值税扩围”误解为现行增值税征收得还不够多,还要多收增值税,因此官方改变提法的主要原因是防止误解。

  实际上,目前来看,虽然上海进行试点后部分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这个取决于个体企业的生产周期、经营特性和资本的有机构成,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差异,但总体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是当属减税。如果再考虑到对税负增加企业所可能采取的配套措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视为减税是没问题的。

  上海证券报: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推广的具体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志勇:目前上海先行试点主要是因为上海的国税和地税并没有分家,因此避免了税收征管的难题,但未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向全国推广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税源争夺问题。由此带来的国地税机构改革将势不可挡,但其影响面广,还是需要审慎对待。未来可以考虑重新划分征管范围,将部分增值税征管功能划给地方税务局,即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税收征管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但是这也必然带来地方税务征管系统的再造难题。

  未来怎么做,还应立足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改善,从节约税收征管成本着眼,改革税务征管机构,妥善处理国地税机构改革所可能带来的问题。

  上海证券报:增值税作为目前第一大税种,除了营改增外,长远来看还有哪些减税空间?

  杨志勇:除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外,我认为未来长远来看,增值税税率的下降也是减税应该要推进的方向。过多的税率,必然会影响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影响正常的行业分工,带来不同企业因专业化分工程度的税负差异,甚至导致税收因转让定价盛行而流失和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未来增值税税率不仅要合并,而且应该往低税率档靠拢。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减增值税才能更好地发挥减税促经济稳定增长的作用。但减税也有一个契机,而此次营改增试点,实际上就已经提出了增值税税率多少为合适的问题。

  此次上海“营改增”试点新设置了11%和6%的两档低税率,是保证试点行业税负不增加的需要,但未来如果将其他服务业也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由于行业间营业税实际税负的差异,难免再次多设几档税率。而不断增加增值税税率档次的结果必然是那么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势必被破坏殆尽。

  因此未来如何结合增值税税制的整体改革,与减税改革的大趋势配合,适当调低17%的基本税率,恐怕就是必然的选择。增值税扩围需要保持营业税税负与增值税税负的大体平衡,目前营业税税率多在3%-5%之间,这样来看17%的增值税税率确实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我认为未来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可分步下调至10%的水平。10%的基本税率对应的是亚太地区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但考虑到增值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重要性,因此,基本税率的下调应分步实施。除此之外,还需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合。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主要是中央税。营改增后,需要进行财政体制改革,保证地方政府收入。

  扩内需消费税调节大有作为

  上海证券报:消费税方面,短期内有哪些减税空间?

  杨志勇:除了增值税改革外,降低消费税是能够立竿见影起到促进消费效果的措施。境内外产品价格差异原因很多,有企业市场定价策略因素,也有税收因素。目前消费者在普通商品购买中所缴纳的税费不低,除了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外,还就一部分商品需课征高低不一的消费税,虽然并不是所有普通商品都适用消费税制,但增值税和消费税加总的结果就是商品中所含税收并不低。

  目前中国的消费税是选择性消费税,主要是希望通过税收调节价格,从而来控制需求,但这是针对一个封闭的市场而言的。但市场开放之后,消费者可以在其他市场上买到价低的同样商品,现实中,境外购物、网络购物、海外代购等的流行就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上述现象的存在,目前对这部分商品设置消费税的结果往往是这部分消费税难以征收,税收实际上都跑到国外去了。因此有人担心调低消费税之后税收收入会降低,其实往往未必,留住消费需求把这部分税收留住以后,收入说不定还能不降反升。

  由于没有单独针对进口的消费税制,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适用同一套消费税制,因此若仅在进口环节降低消费税,显然会导致国内同类商品与进口商品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所以要降低税率,需要处理好与国内税制的关系,以及考虑到国内相关行业的承受能力。当然,从更高层面来看,进口税收有下调的必要,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内消费。短期来看,无论从操作性上还是从减税效果上,在结构性减税方面消费税目前都还是有一定下调空间的。

  上海证券报:除了上述几个税种外,一揽子的结构性减税还应该包括哪些其他改革事项?

  杨志勇:除了这些当下改革条件较成熟的减税事项外,未来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出口退税方面,都有许多减税空间。此外,收费和资金管理也有进一步规范的必要。

  去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调整了税率表,令一部分中等、低等收入者确实比较良好地达到了减税效果,也颇受欢迎。但长远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远远仍未完成。目前从分类型个人所得税到综合型个人所得税改革仅仅迈出了最初的一步,未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虽然目前人们关注焦点并不在企业所得税上,相对于其他税种来说目前的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条件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难度也比较大,因此受到重视程度也相对不如增值税,但其实这个税种目前也有很大减税空间,主要是在企业成本和费用的认定标准上还可以做一些调整。

  而在出口退税改革方面,从长远来看,总体趋势应该还是实行整体出口退税零税负,国内最终会回归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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