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中小企业减税
广东省政府近日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56条”),采取多项税费优惠为企业减负。据悉,56条中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多达16条,包括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减免所得税,免征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在增值税方面,“56条”明确将起征点提高到全国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原来我省起征点以下的企业是32万户,这样一来增加到了83万户,48%的增值税纳税人将无需缴纳该税款。总计优惠税额达15.43亿元。”广东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营业税方面,广东也将起征点提高到全国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据测算,全省将有195.63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受益,占调整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比重95.5%;全省个体工商户营业税收入减少17.8亿元。
“56条”对与企业息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也明确了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广东还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2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取消和免征5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省还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减新疆乌鲁木齐小微企业不能承受之税
事实上,国家及自治区出台多项税收减免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包括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小微企业工本费免缴等,都给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尤其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优惠时间延长了4年,可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及以下提高到了6万元及以下的政策,可让首府全年纳税所得额6万元的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额由此前的1.2万元减至6000元。
要为小微企业减税,那么就要了解小微企业税负相对较高的原因。宏观税负方面,中国每年税收增长率都远远超过GDP增长率。微观税负方面,小微企增值税税率偏高。我国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基本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2009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表面看,比一般纳税人法定税率的17%低很多,但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实际上,其税负要高于一般纳税人。其次,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也偏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税率统一为25%,其中“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减半延长时间,看似好像对赚钱的企业少了税赋,但实质上在目前高通胀人力成本高等环境下,很多企业已无钱可赚,利润为零或者负数,本来就不用缴纳所得税,就算减半还是零。”乌市一家已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企业负责人坦言,“如果要给小微企业减负,真正有效的是在企业创业初期不收税。”
厦门市地税局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厦门市地税局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多渠道宣传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票工本费免征等优惠政策。二是依托征管系统平台,强化业务指导。三是加强资格审核,严格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备案认定。四是完善跟踪管理,抓好基层管理单位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确保优惠落实到位。
江西减免“税控费”企业每年受惠3千万元
为减轻企业税负负担,江西省日前出台相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和维护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可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江西省国税局估算,受惠于此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100万元。
从本月起,凡2011年12月1日以后,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都可凭相关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还可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
鄂尔多斯市地税局落实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为推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活动深入开展,市地税局立足地税职能,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地税所辖查账征收业户中,共有58户企业符合此项优惠政策。2011年前3季度,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670余万元。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高政策。2011年年初,自治区政府将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调至10000元,11569户纳税人免缴税款,共减免税款1609.88万元。2011年1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将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由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全市有90%的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受益,2012年预计减免税款1.5亿元。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目前有一户企业通过批准审核,减免营业税104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2011年共为463户企业减免税款38.73万元。
五是大力扶持困难中小企业,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2011年共审批减免税款9083万元。
六是贯彻落实关于新设金融法人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全市7户新办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担保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了减免,2011年共审批减免税款3763万元。
菏泽市财政局落实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为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期,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营业额500元。该项减税政策的实施,每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6000万元,惠及全市24000多户工商户。
2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600多户小微企业,年减小微企业税负200多万。
3落实好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自今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收费项目有民政部门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建设部门的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水利部门的水利工程占用补偿费人防部门的人防工程建设费政府采购部门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等。取消上述收费,每年可减轻我市企业负担2500万元。
兖州市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宣传。梳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编印成册,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专题宣传和纳税服务的重点,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和政策辅导。
二是强化调研沟通。分产业分类别对企业进行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方面的要求,认真听取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推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三是规避税收风险。以防范税收风险为导向,为新办企业提供前置式提醒服务,重点做好办税流程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告知提醒,加强税法培训,帮助中小企业财会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升规避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
四是深化纳税服务。通过电话咨询实地走访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专项服务,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从涉税审批后续管理等环节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