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被放进了2012年财政预算报告的“篮子”里。关于房地产调控制度化市场化的呼声再起。
3月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财政预算报告提到,2012年,税制改革内容有6项,其中之一,即为“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2011年的财政预算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未出现这一表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认为,这说明房地产宏观调控把房地产税收放在一个更重要的位置,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步子,更近一点。
胡怡建说,自己前两天刚刚被叫到北京去开有关房产税座谈会,“加紧总结”。“(房产税试点扩围)也不一定今年就实施,但是把它看做一个更重要的内容。是不是就今年推出来,很难说,扩大范围是趋势。”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同样认为,中央想让房产税快点浮出水面,但并不意味着今年或者明年就能推进了。
重复征税的“抱怨”
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介绍,房产税改革,原来最早的提法是“房产税费改革”,综合考虑,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环节的税收(比如契税营业税等)保有环节的税收,还有那些建设过程中建设配套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等,房产税改革是针对房屋的保有环节,推进这项改革需要与保有环节的税种协调,需要综合起来考虑。
张斌认为,房产税扩围,还要把试点工作做得更细一些。
“得有一个套路去改革示范下去,今年的任务之一就是确定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房产税全面开征的环境还不具备,征收最难解决的就是产权问题。
全国“两会”传出的一些声音,可为刘桓的话做一注脚。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日前提交议案,建言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该议案即提到,开征房产税必须以公平利于社会安定为原则,在地方政府一次预收70年土地使用费前提下,应考虑“土地使用费抵扣房产税部分”再征收。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执委会副主任王玉清解释,如不考虑解决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问题,就等于重复征收(房产税),这对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的买房群体是不公平的。
历史数据难题
重复征税的“抱怨”只是一方面。刘桓说,还有很多技术层面上的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房产税改革,需要做很多前期的工作,积累起足够的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存量住宅的领域,这个税该不该交怎么交是一个方面。试点和推广都需要在数据的基础上做好充分的准备,才可能推进。”
胡怡建指出,上海和重庆两个方案都还是象征性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主要因为都是针对部分增量房征税,不是对全部房产,数量比较小,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作用有限。
上述专家指出,开征房产税的准备工作还有一定距离,不光是基础数据,还有征税征管方式。比如说我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多少钱,要合理评估,十年前房价很低现在房价高,是按照哪个价格来确认,需要大量的工作。“就算是确认的数据,算出来该交多少房产税,如果我不交,你能拿我怎么样?纳税,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数据法律建设。”
个人住房调节税?
不过,扩大试点的方向是既定的。
“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开拓新税源,这对于解决土地财政有作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房产税的意义在于,为中国建立起一个不动产税的框架,形成比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税体系,为分税制改革配套。此前,关于土地财政难以持续的担忧不在少数。
新华社昨日刊发评论文章,论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房地产调控的表述时说,“对房地产市场领域暴露出来的"土地财政"房价过高等问题需要进行坚决治理。”(编注:同样是“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是“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而今年报告则提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高层对房产税的期待,也见于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说,房地产市场调控处于关键阶段,今年要“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同一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也提到,今年要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所谓长效机制,在外界看来,具体指向之一便是房地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房产税试点范围应当扩大,一线城市二线城市都可以开展。如果依然是试点,可以是个性化方案。但若全面推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该形成一套统一的方案。
“房产税的定位针对多套和高端,和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关系。不能以外国为样本,穷人富人都开征,第一套二套三套都征,普通高档都征,行不通。”刘尚希称,在他看来,把房产税定义为“个人住房调节税”,全面推开比较合适。如果不是调节税,则不具备条件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