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资源税扩大从价计征范围”的提法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也引发了业界的揣测。
资源税的征收实质上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然而,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难以完全反映资源的价值,也难以很好地体现资源税征收的初衷。相比较而言,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
去年11月1日,原油、天然气率先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这项改革在理顺资源产品市场价格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占我国消费量70%的煤炭并未纳入,资源税改革的实际效果很难发挥。今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从2月1日起全面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6种矿产资源的适用税率标准。其中锡矿石提高幅度最大,现在的标准是调整前的20倍。但实际上,由于税基较低,此次资源税上调市场影响仍有限,被业内解读为资源税改革加速的信号,而资源税改革也逐步进入关键阶段。
资源税改革的话题已经持续了很久。随着调结构、转方式的不断深入和节能减排要求的提高,资源税加快改革的呼声越来越迫切。在接下来可能推行从价计征的资源品种中,煤炭或成为第一候选,与行业关联甚密的磷矿石同样值得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只有促进煤炭的有效开采利用,才能将煤炭企业的短期生产目标与资源有效利用的长期目标有效关联。再加上先行一步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经为煤炭推行积累了经验,所以,煤炭被列为第一候选也就顺理成章,甚至,在具体操作上也可能参考石油、天然气税改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再推至全国的模式。
磷矿石的资源税改革同样值得关注。当前,磷矿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不管是高品位矿还是低品位矿,征收标准都是一样的。而高品位的磷矿石价格比低品位矿石价格要高很多,因此,这种征税方式难以限制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浪费。为推动磷矿石从价计征,不少行业内人士已经做了充分的工作,比如,从矿石类型、采矿方法、矿石品位、企业规模大小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区分,给出了不同区间的效益计算等,整体上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可以说,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只剩下“最后一公里”。
目前来看,虽然资源税扩大从价计征的品种、时间都没有明确,但必然会波及以资源为生产资料的石化行业。不过从长远看,资源税改革只要目的明确,设计合理,许多问题和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实践中逐步解决并完善。随着覆盖面的扩大,资源税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的作用也将加倍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