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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迷局:北京试点或推后

2012-6-15 8:41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了解,北京市递交国务院的营改增试点方案,提议将7月1日作为试点开始日期,但现已到6月中旬,仍未见任何官方文件下发。记者向北京财政局证实,北京试点时间仍未确定。

  参与财政部调研上海营改增试点的一位专家解释,上海试点至今也才六个多月,还有待观察,以便更稳妥地推进营改增。

  也有专家指出,这跟目前国内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形势有关,若急于扩大营改增的范围,对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是一个很大考验。

  北京积极准备

  小赵是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财务主管,她一直密切关注北京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动向。最近,她表示,有点看不明白目前北京营改增的状况:税务机关已经将他们公司近三年的税收情况核对过了,但最近税收征管员又重提营业税,增值税貌似仍在远方。

  “企业会按季度向税务机关预缴所得税。现在二季度都快结束了,北京营改增的正式文件还没出来;三季度一开始,得预缴三季度的所得税,最后不会将试点推到三季度结束后吧?”这是她推测。因为北京选择三季度的开端——7月1日,作为申请试点开始日期,在她看来,就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6月6日,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了一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大会”。给现场参会代表发放的辅导材料,表明北京试点的讨论方案,是以7月1日作为试点时间。

  可是,北京国税局主讲的几位税务官员,均未透露北京确切试点的时间。大会讲解的政策基本就是上海试点的方案,仅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方面,差额的计征方法跟上海有所区别。不过,参会的税务师表示,这两种计征方法,最终计算出的税负差别不大。

  北京营改增小组,现在仍分财政、地税、国税三部分,在进一步地研究政策。记者致电北京财政局,对方回应,现在税务机关和企业都在进行积极的准备,但最终试点时间还得需国务院通过。

  “即征即退”政策漏洞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海试点的方案中,因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政府须补贴企业大量资金。

  如融资租赁业务的即征即退。这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对融资租赁业的极大利好消息。因为融资租赁业务,原征收营业税时,适用5%的税率,现在改征增值税后,政策保证其增加税负不会超过3%;同时,按照现行试点方案,融资租赁业务适用17%的税率,又能为其下游企业开具17%的增值税票。

  业内专家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企业带来利好,是件好事;但若是重大利好,则是制度设计上有问题,因为这有违税负公平的原则。

  另一个则是洋山保税港区。上海试点方案规定,“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解释,在营改增试点前,在洋山注册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国内物流的企业是免税的。试点后,实行税收的“即征即退”,即先交税,再退税;而且这其中的附加税是不退回的,也就是多了附加税的部分。

  据上海试点的一物流企业老板介绍,这里存在一个资金占用的问题,先交税,要等上“45个工作日”,才能将税收返还给企业。

  不过,胡怡建指出,“即征即退”是为了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完整——原来免税的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能抵扣给下游企业,原享有免税政策的企业,需要政府的退税。

  据记者了解,在洋山保税港区,还存在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政府退税的问题。具体操作逻辑如下:企业可随意注册大量企业,这些相关企业互相之间开具大笔增值税发票,一方面上游企业能获得政府退税,另一方面下游企业又能取得抵扣发票。

  物流业税负争议

  上海试点反映出的结果是,部分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现象。

  原本完整的物流业链条,因为被分割成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和物流辅助业6%的税率,这给税务机关以一定自由裁量权,同时也给物流企业一定避税空间。

  据记者了解,上海物流企业跑去洋山保税港区注册企业,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不过记者采访的一位物流业老板认为,最好能将物流业的税负统一为一档税率,不然操作起来太麻烦。而且,存在这样可6%、可11%的空间,对企业而言也是不公平的:有些企业谈判能力强,能争取到低税率;有些企业谈判能力弱,就只能归类到高税率,企业应将更多心力放到业务上,而不应在税收征缴环节浪费太多精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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