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国税局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从7月1日开始,生产企业外购产品用于出口,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同类型和相关的货物等,可以视同自产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这对我省出口企业是个利好消息。
举个例子说,有时候企业生意好,接到的订单超过企业生产能力,比如一家毛巾厂这个月接到订单2万条,但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只有1万条,如果在以前,企业老板可能因为生产不了而推掉多出的订单,或者向其他企业购买1万条毛巾再用于出口,但是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不能退税,企业可能没什么利润。而现在,这买来的1万条毛巾,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就可以视同自产毛巾申请出口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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