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2]71号文(以下简称“71号文”),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8个省(直辖市)。
根据通知,北京试点工作将从9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了解到,从8月1日开始,北京税收征管部门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成员,直接参与了相关调研和筹备工作。
该事务所间接税服务合伙人梁因乐表示,此次北京试点营改增后,增值税部分的收入并没有按照原来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而是全部纳入地方财政,“主要原因还是要稳定当前北京市财政收入,改变其下滑局面。”
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北京地方税务局对此消息未予回应。
增值税收入纳入北京财政
与上海不同,北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立,北京试点首先需要面对的难题就是国税和地税的协调。“鉴于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未能检测出试点范围内纳税人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征收管理所产生的影响,北京试点以后,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税制变化后,国税和地税的分成问题,这是试点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梁因乐表示。
据悉,营改增试点不仅涉及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调整,也涉及中央与地方在财税上的分配。事实上,营业税由地税局征管,除铁道部、银行总行及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外,其余都归地方,而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按3∶1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
考虑到北京市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高达75.7%,营改增试点对于北京的影响将远高于上海。税收部门的数据也显示,北京营业税占比达到了90%,超过上海20%,因此地税部门人员的配置将成为重点考虑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北京是服务业极其发达的地区,营业税的占比高,相对地地税人员征管工作和安置工作需要特别注意,在试点基础上,应考虑征收税收的比例划分,协调国税和地税征管。”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北京试点工作,北京市相关部门在吸取上海改革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重点考虑了地税和国税税收比例分成的问题。
直接参与了北京试点营改增工作的梁因乐告诉记者,鉴于北京试点作用将超过上海,为积极推动改革,北京试点营改增后,原属于营业税的这部分收入,转成增值税以后,仍然归属于地方。“这就意味着虽然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但对北京市财政来说,税收收入并没有减少,原来中央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在此次试点中并不适用,北京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将全部纳入地方财政”。
在他看来,中央此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基于北京市财政收入的大幅下滑。
北京市财政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北京财政收入面临着较大的增长压力,按照年初的设定,北京今年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增幅须达到10%左右。和往年的高增速相比,今年的情况不容乐观。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北京财政收入月增幅同比分别为-3.1%,-2.2%、1.6%、2%、3.8%、5.3%.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表示,北京财政经历了“低开、降幅收窄、正增长和增幅不断提高”的过程,“而中央不再从营改增后增值税中分成,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北京地方财政的压力”梁因乐坦言。
试点企业难题
按照北京试点营改增的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成为首批试点行业,粗略计算,在此次北京增值税改革试点中,将对13万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
据了解,从上海试点情况看,小微企业是这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原因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仅从税率分析,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降低幅度就达40%.
不过,梁因乐认为,无论是即将纳入此次北京增值税改革试点范围内的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其客户、供应商,都将面临着营改增带来的一些问题。
和上海不同的是,北京营改增的启动时间是9月1日,这对企业来说,年初整套的财务预算面临着被打乱,特别是企业税收方面变化带来的成本增加。“因为原来企业可能只需交地税,现在部分行业改征增值税后,需要重新购买增值税发票,而且财务人员的增加也需要人力成本的重新核算”。
更严重的是,产品定价机制受到影响。“原来产品出厂价格都是按照营业税的税率基础,在价格上有所体现,但是现在部分产品改征增值税收,定价要重新来测定。”北京一家服务业企业经营者表示。“现在改征增值税后,产品的实际价格定多少难以衡量,重新定价也会对客户产生影响,而且一旦价格变动,范围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区的小范围,而是包含整个北京市场,所以后期很麻烦”。
而在梁因乐看来,营改增后,他的业务也同样受到了影响。
据他介绍,目前他的客户遍布全国14个省市,业务不仅仅局限北京当地。但是根据财政部71号文规定,江苏省、安徽省将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将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和湖北省将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接下来要改革的这几个省市,都是我们业务集中的省份,这就意味着9~12月份的营改增,我们需要为客户提供技术层面支持和人力配置方面协调,重新设置财会系统数据,而且是同样的工作要在不同的省份重复,需要人员直接去税务系统办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量。”在他看来,未来营改增应该集中流程,向标准化、中央化、电子化发展,减少人力成本。
对此,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企业“营改增”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尽可能选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抵扣自己应缴纳的税款。而在减少成本方面,可将自己承接的劳务进行外包,解决一部分进项税,同时,可考虑将公司的财务(记账、报税等)、人事等进行外包,以节约公司成本,并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