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认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调水后,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完全消除调水带来的影响,除四项治理工程措施外,还须配套实施二次补偿工程保障沿线城镇水资源环境的安全。
为此,规划提出,要启动重点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保护污染较严重的城市内湖及生态功能较强的重要区域性湖泊,通过对重点江湖的生态修复,带动全省江湖水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修复。据此,规划制定了5个方面的行动要点。
要点1
积极探索市场化途径
政府手段是我国当前生态补偿的主要措施,目前,汉江流域中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也以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主。
规划建议,以国家补偿为主,省级补偿为辅,在全国率先启动汉江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汉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纳入补偿范围;建议按南水北调中线调水量的一定比例建立汉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汉江流域水生态和水环境治理。
此外,应积极探索使用市场手段补偿生态效益的可能途径,积极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要点2
实施水资源环境补偿
汉江中下游水资源环境补偿工程主要是汉江中下游沿线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城镇净水处理安保工程、汉江中下游沿线城镇水污染控制工程三大类补偿工程。
其中,汉江中下游沿线县城以上城镇应设立2个以上供水水源(含常规供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汉江中下游沿线县城以上城镇供水设施预留10-13%的备用供水能力,并配置预处理和深度处理能力;监测指标从36项指标提高到106项;从补偿角度考虑,远期应率先在汉江中下游特大城市、大城市发展分质供水,推进居民直饮水工程。
要点3
适时开征环境管制税
规划要求,汉江中下游沿线城镇水环境监管体系应包括城镇取排水口布局、取排水量、排放方式、排放标准管制,区域及城镇产业准入管制,基于行政控制断面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与容量配额管制等三大管制体系。
基于水环境容量条件与水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构建区域及城镇产业准入管制;化工等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与发展对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安全具有潜在影响与长期威胁,应在环境评价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格限制其进入、慎重考虑其选址和布局。
对于已建设项目,应鼓励其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将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并实施最严格的监管,适时开征环境管制税费。
要点4
综合整治城市内湖
在保护城市内湖方面,以武汉、黄石、鄂州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内湖为重点,包括襄阳等城市河道梯级开发后形成的河道型水库城市区段,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消减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对于水流较封闭的湖泊,逐步实行截流式雨污分流制,收集处理城镇初期雨水,同时实施江湖连通工程。
要点5
建设梁子湖生态保护典范
对生态功能较强的重要区域性湖泊,要贯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针,重点完成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同时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其中,重点建立梁子湖综合治理体系,探索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安全综合评估,力争将梁子湖建设成为国家级湖泊休养生息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确保其作为武汉城市备用水源地战略地位,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淡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