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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多项税收政策明确

2012-10-12 10:3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多个方面的税收政策措施。

  在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方面,意见提出: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在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根据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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