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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调整与地方财政分配 为营改增减轻阻力

2012-10-22 8:37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铁路运输企业全部营业税及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的40%下划给地方。这被业内专家看作是中央在调整与地方的财政分配,为营改增减轻阻力。

  今年1月1日,上海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随后,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从9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等8个省及直辖市,其中北京营改增试点已于9月1日启动。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营改增试点后,减轻纳税人负担约44.5亿元,而北京预计试点后每年总减税约165亿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按此推算,未来几年,营改增推广到全国的话,年度减税规模将不会低于三千亿。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结构性减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全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大家担忧结构性减税或被搁置。对此,贾康认为,从目前来看,全国营改增年度减税三千亿到四千亿并非不能接受。后年度过紧日子的约束条件会更加严格,但结构性减税不会被搁置,只是要更加审慎地处理。

  此次《通知》规定,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下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此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将增加三大项收入,即铁路运输企业缴纳的全额营业税,附加于营业税上的全额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40%的企业所得税。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目前推进的营改增改革中,地方的阻力较大。一般认为营改增长远来说对地方不利,因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没有了。因此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收入划分办法进行调整,实际上是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安抚,在营改增的关键时期减少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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