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研品免征进口税

2012-11-27 11:41 上海证券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政部、科技部等五部门昨日(11月26日)发布《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被纳入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其中,符合免税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兔子
相关热词: 进口税 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