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和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联合在北京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2》,指出现行的财税政策与金融体制并不十分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改革现行财税和金融体制刻不容缓。
报告指出,就财税体制而言,对民营企业一方面存在着重复征税、税率过高的弊端;另一方面各种杂费众多。而金融体制最突出的问题是信贷配给和上市融资的国有经济偏好。由于这些体制原因,原本资金并不充裕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更难获得发展机会,建议尽快改革税收与融资体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浙江省工商联的一项调查,目前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的税收有8种,行政性收费多达19种。根据安徽省对芜湖、淮北、滁州三市中小经济税费情况抽样调查的结果,增值税占税费总额的40.4%,“五险一金”占比为11.1%,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社保基金、土地使用税费较高。此外,中小企业还承担着大量隐性负担。企业税费过重已经导致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利润被侵蚀。根据2012年初对温州民营企业的调查,目前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3%左右。因此,通过税收体制改革以纾解广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困境,就成为解决目前民营经济经营困难的突破口。
报告建议,除了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继续发挥更大作用外,还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降低垄断行业和社会公益性部门准入门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需要政府管制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事先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公开透明,同等对待所有投资主体。在充分吸收民营经济、相关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垄断产业、部门的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促进民营经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铁路、电力、电信、邮政、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和水利建设工程领域;进入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
而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选择上,报告提出,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期限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扩围”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并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并建议取消按地域给予企业优惠税率的做法,改为按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产业为标准实行上述优惠政策,对处于区域外的民营企业应一视同仁。加大减费的力度,尽量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合理的费用实行费改税。此外,必须清理税收以外的大量不合理费用。给予高新区外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与区内企业同等税收优惠。
同时,报告提出,给予民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列支的优惠。我国现行的税法对国有、集体以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有优惠规定,但这并不包含民营企业。因此,报告建议取消有关政策中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应当不论企业性质,只要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费用,均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不足抵扣的部分还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此外,还需要给予民营企业加速折旧的优惠。从我国现行对加速折旧的制度来看,主要针对进行中间试验的设备以及船舶、飞机、汽车等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的设备,缺乏对设备更新快的民营企业的优惠。建议要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等,实行加速折旧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