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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出台对捐款减免税政策法规鼓励慈善事业

2013-1-2 9:28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30日表示,中国有关部门正根据国际通行惯例研究制定捐款减免税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

  姜力是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7家基金会为孤儿提供3125万元医疗、生活和教育捐助活动上做上述表示的。

  “对捐助实行减免税优惠,将有助于提高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的能力和捐赠的积极性。”姜力说。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类型,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会,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增加了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渠道。

  据统计,2005年全国有基金会975个,其中公募基金会为722个。这些基金会资产总额超过百亿元,年募集资金50多亿元,开展公益项目惠及上百万人。

  作为此次捐助活动中唯一一个由企业发起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代表马贵川说:“企业获利后回报社会是理所当然的,但我们希望国家能对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一视同仁。”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在应纳税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免除。

  彤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宁说:“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我们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这实际上是不主张我们捐赠。”

  “中国虽然有很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人捐款之后还是没有申请免税,除了有不了解税法的原因之外,也有因申请免税手续繁琐而放弃的。”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此前对记者说。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中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相对来说,美国慈善业集资就要容易得多,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公益性机构可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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