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在这份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个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相关财税措施。
上述文件提出,要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