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近日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报告称,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需要出发,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
报告认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同时,课题研究结合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提出了我国遗产税改革的调控重点、制度构想和政策建议。
对于遗产税的起征额,报告建议,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报告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鉴于我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此项即能收入2000亿元。
报告还指出,遗产税的征收有利于和房地产调控产生联动效应。若遗产税改革推出,则会对富有人群以房地产形式积累财富的热情降温,有利于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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