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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完税证明样式全国统一

2013-3-19 10:19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各税种通用,样式全国统一。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范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并重新界定了税收票证的定义;肯定了征缴信息化的发展成果;统一了税收票证具体式样和尺寸;明确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岗位,并对业务风险环节做了岗位分设要求;简并了票种,完善了税收票证种类体系;增设了各税种通用的税收完税证明;从制度上支持了各种税收票证的“一票多税”填开。

  办法从税收票证对于征纳双方的双重基本功能出发,将税收票证的定义界定为“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和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明确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办法另一个新意在于税收完税证明的设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票证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基于现实需要,办法增设了税收完税证明作为新的证明类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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